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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江西科技学院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4年05月15日 16:16  作者:  来源: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征集新兵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参联字4号文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从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生中征集新兵工作的通知》[2002]参联字1号文中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工处、教务处、招生办、保卫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学工处,负责组织、开展大学生应征入伍工作。
第二条 应征学生入伍后,学校保留其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一年,并在批准入伍的同时,办理休学手续。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退回或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中途退役的,学校按学籍管理规定准其复学。
第三条 应征入伍的非毕业班学生,本学期课程(不包括公选课)由班主任统一办理缓考手续,并输入教务系统。
第四条 应征入伍的毕业班学生,在部队服役可视为参加毕业实习。
在入伍前,所在学院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其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如未按时参加期末考试或有补考课程的,由学校教务处将试卷寄往学生服役部队,由部队组织学生考试,并将答完试卷寄回学校,作为期末成绩录入学籍档案。
毕业论文(设计)可在部队服役期间完成,并在规定时间内寄回学校。如不能返校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的,要在4月底前填写《江西科技学院应征入伍学生鉴定表》,经批准后,可不采取面对面的答辩形式。
第五条 毕业班入伍学生申领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以下方式办理:
1.学生本人在入伍时所在年级毕业当年的5月份向教务处提出申领毕业证和学位证书报告,并提交部队对本人的综合鉴定和不少于2000字的反映本人在部队期间的学习和锻炼情况汇报;
2.教务处和校学术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学校学籍与学位管理文件,核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第六条 应征入伍的学生在退役后一年内必须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学籍。
第七条 本办法若与上级文件抵触以上级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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