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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江西科技学院创新科技基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3日 10:42  作者:  来源: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校围绕培养“自信、自强、创业、创新”的应用型人才目标,切实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鼓励和倡导我校师生积极参加科技创新活动,促进创新人才的培养,提升学生动手操作能力,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江西科技学院关于提高在校学生创新能力的意见》(江科发〔2014〕55号),学校拨专款为“创新班”设立创新科技基金。为加强校创新教育基金项目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实施本科生创新教育基金制度是本科生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加强对本单位学生申请和实施基金资助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二章 经费的来源及管理
第三条 基金是由学校设立用于“创新班”开展科学研究训练的专项资金。基金主要来源于学校科研经费预算拨款。其中:25%用于各类创新活动;65%用于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及奖励,含知识产权的申报费用;10%用于加班费。
第四条 学校根据各学院精品班的个数,将经费划拨到各学院,由各学院分管院长审核经费再使用。
第五条 项目经费管理实行班级负责人制,由班级负责人统一管理,所需报销的财务发票必须经由班级负责人和学院领导签字。
 
第六条 项目经费报销审批手续由相关学院办理,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同时对每项项目的经费开支情况进行详细登记,统一管理,以备学校抽查和审计。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项目经费必须严格按照预算开支,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经费的报销必须要有正规的发票。
(一)设备费,是指项目开展过程中必需的小型专用仪器设备添置或维护费用。
(二)办公费,指科技创新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般性办公用品等。 
(三)差旅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差旅费及市内交通费用。
(四)邮寄费,与项目直接相关邮寄费等。
(五)资料讲义费,指科技活动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及书籍购买费、资料费、文献检索费、印刷费等。
(六)发表论文费:指项目研究所撰写的论文的版面费、审稿费等。论文发表应先到科研处备案,若认定是正规刊物上方可发表,并且版面费的报销应附所发表论文刊物封面、正文及目录的复印件。
(七)知识产权事务费,指知识产权的申请与维持费以及知识产权费等各项费用,以学校名义申报的知识产权方可报销。
(八)竞赛报名费:指项目相关成果参加比赛时产生的报名费。报销时需提供报名费发票以及比赛通知原件。
(九)成果展示费,指进行项目成果的编印、展示、出版、相关的网站建设及维护等费用。
(十)劳务费:包括教师指导费、专家评审费(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专家指导、讲座费等)以上劳务费总和不超过总经费的10%。
(十一)其他项目研究费:指本条未涉及到的其他合理的项目开支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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