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工作
为加强教风、学风建设和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和通畅的教学信息反馈网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检查方式
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教务处抽查相结合。
第二条 检查内容
(一)日常教学状况。包括:教学环境及教学设施、教师遵守教学纪律及管教管学、学生出勤及课堂教学秩序等情况;
(二)晚自习状况。包括:班导到岗、学生到课、晚自习秩序、教室卫生等情况。
第三条 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一)教学单位自查
1.各教学单位成立由院长(主任)为组长,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或任课教师为成员的教学自查小组;
2.自查小组做好本单位的日常教学检查工作,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学状况检查记录表》和《江西科技学院晚自习检查记录表》;
3.各教学单位要认真做好检查结果的分析、运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并对检查结果定期统计分析,在本单位教学例会上进行通报。
(二)教务处抽查
1.教务处成立若干个教学抽查小组,各抽查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督导处、各学院(部、中心)副处级及以上领导组成,根据检查工作的需要也可抽调各学院(部、中心)其他人员参加;
2.检查小组每周对各教学单位教学状况随机抽查,填写《江西科技学院教学状况检查记录表》和《江西科技学院晚自习检查记录表》,并将检查情况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 检查小组对各教学单位的自查情况记载及自查结果的运用进行抽查;
4.教务处每周对抽查结果统计分析,并在教学例会上对存在问题的教学单位、班级、任课教师进行集中通报;
5.对于存在问题的教学单位、班级、任课教师,教务处将加大抽查频率,进行跟踪追查。
第四条 教学检查督促工作责任人
(一)课堂教学情况责任人为任课老师和课程归属单位负责人;
(二)班级教学状况、晚自习、教室卫生等责任人为班导;
(三)各单位教学状况、晚自习、教室卫生等责任人为相关院领导。
第五条 奖惩措施
教务处抽查数据直接与各级相关责任人的绩效工资、年终考核、评优评先及职称评定等挂钩,同时按照《江西科技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违规计分办法(修订)》对违规违纪的相关责任人记负分。
(一)学院、班级、课堂、晚自习等教学工作状况较好的,相关学院、班级、任课教师将在教学例会通报表扬;
(二)任课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出现教学事故(差错)的,按照《江西科技学院教学违规分类与级别规定》进行认定,并根据相应级别记负分;
(三)班导存在晚自习无故不在岗、自习学生到课率差、秩序混乱,或教室卫生较差等情况的,每发现一次,班导记负分1分;
(四)教学单位在当周教学例会上受到三个及以上同类型通报批评的,相关责任人计负1分;
(五)一年内任课教师或管理人员出现2次及以上3级教学事故,或者教学差错扣分在6分及以上者,不参与本年度评优评先、职称评定,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第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