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教学中心
为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进一步增强责任感,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国务院、教育部相关文件、学校和学院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坚持“以人为本、预防在先;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基本原则,学院与每位进入实验室的教师签订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一、责任期:长效。
二、责任目标:在责任期内,杜绝在使用实验室时发生实验室安全责任事故。
三、实验教师在实验室的安全责任,包括以下方面:
1.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学校、学院及实验室的安全管理相关规定,认真参加学院、本实验室组织的安全培训、操作培训和安全考试,知晓本组和自己的实验工作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相应防范措施;
2.假期和夜间进入实验室须上报甲方,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实验活动;
3.负责按照正确操作规程进行实验,杜绝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的任何行为发生,特别禁止以下行为的发生:
(1)违反操作规程、个人安全防护规定进行实验;
(2)实验进行当中擅自离开实验室;
(3)违反废弃物处置规定,乱堆乱抛实验废弃物;
(4)操作设备,不按设备使用说明操作;
(5)在楼道及其他安全通道放置杂物;
(6)实验开始前不检查安全器材备用状态,实验结束离开时不清理实验设备、实验台、 实训现场,不检查门窗,违反水、电、气安全使用规定;
(7)实验室内乱拉、改接电线及私自使用明火设备;
(8)发现安全隐患或造成安全事故不及时或隐瞒报告;
(9)其它违反学校、学院、实验室安全规定的行为。
四、本人对上述约定已经知晓并同意履行本责任书,若因违规而发生安全事故,根据安全事故分析结果确定属实验教师责任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和法律责任,接受相应的处罚。